深圳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帮扶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领取1000元至7700元之间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区将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托底安置……在4月26日上午举行的深圳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稳定和促进就业专场)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介绍,深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生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对失业人员采取了分级分类帮扶的四项政策举措。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有四个,一是办理失业登记,二是非因本人自愿失业,这个排除了员工主动离职跳槽的情形,三是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四是有求职意愿。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这次政策规定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另外,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民政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是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技能类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能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根据工种类别和技能等级,补贴标准从1000元至7700元之间,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补贴。
三是优化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都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失业人员不需出门即可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待遇。新政策还规定,要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各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等就业创业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不要求提供非本人自愿失业的证明材料。
四是加强就业托底安置。
新政策规定要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不能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可通过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另外,现行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领取3年社保补贴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延长享受1年。本次政策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当前深圳疫情防控形势保持向好态势,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劳动者返岗复工顺畅有序。市区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实,优化经办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得到生活保障,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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