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奖励类别共计10类。
序号 | 资金奖励类别 |
1 |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
2 | 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
3 |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
4 |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
5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
6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
7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
8 | 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
9 |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 |
10 | PPP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励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一等奖2个,奖金3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20万元;三等奖8个,奖金10万元。
城市规划类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团队。
(2)申报单位(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城市规划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验收。
(2)获得过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等任一奖项的项目优先。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2.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项目申请书 |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 项目立项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单位资质文件 | 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各自盖对应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各申报单位 |
获奖证明文件 | 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 若有,请提供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规划设计文件 | 规划文本 |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验收证明文件 | 专家评审意见或其他证明文件 | 复印件:2份,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注:
(1)本奖项为评优类奖项,必要类文件必须提供,可提供补充类或者其他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图纸类材料可仅提供电子件(PDF版本)。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3)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建设项目设计类
1.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团队。
(2)申报主体(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本奖励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类项目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项目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
(2)项目主体工程合格。
(3)已获得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2.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3.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4.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建设项目设计类)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项目申请书 | 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项目设计文件(必要类) | 1.方案设计书及计算书 2.项目总平面图 3.海绵城市设施平面布局图 4.项目汇水分区图 5.区域排水系统图 6、竖向设计图 7、海绵城市设施大样图 8、施工图第三方审查意见 9、模型源文件、模型计算结果文件、模型计算报告(若不采用模型法,可不提供此项) 10、专家评审意见 | 复印件:2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模型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版) 来源说明:设计单位、审图单位 |
项目施工文件(必要类) | 1.竣工图 2.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3.竣工验收或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
项目运维文件(补充类) | 1.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记录 2.评价项目的运行维护规章制度 3.监测记录数据与数据处理计算书 | 应提供申报时间前不少于三个月连续正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记录,帮助评审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运维单位 (若评价项目采用监测法,须提供相应材料) |
程序完备性证明文件 (必要类) |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项目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3.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业主知情同意书 | 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业主知情同意书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海绵目标要求证明文件 (必要类) |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业主单位 |
注:
(1)本奖项为评优类奖项,必要类文件必须提供,可提供补充类或者其他有助于评选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图纸类材料可仅提供电子件(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规模较大的项目主体工程分期实施并分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分期进行申报(应根据申报内容提交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1月1日前已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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