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对于自主创业的个人
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从原有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转退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五大重点群体扩大至所有在深创业的人员,取消了各类群体身份类别限制。对于其中的户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免除财产抵质押以及各种形式的信用反担保。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贷款额度居全国首位。合伙经营的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
二、对于小微企业
降低贷款门槛。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的要求,小微企业必须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深圳市根据工作实际,放宽招用对象范围,只要企业新招员工,不限制户籍和身份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就行;另一方面考虑小微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适当降低企业新招工人数的占比要求。
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人数与企业现有员工人数的比例,由25%下调为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10%。这样就大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这个政策。
三、延长贷款时间
无论对贷款的个人还是小微企业,都延长了贷款时间。
此前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次文件规定,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申请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最长可以贷款9年,享受9年财政贴息。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长期限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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