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投保时间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投保时间分为集中参保期(每年5、6月)和非集中参保期(针对重度残疾等特殊参保人群)。
(1)集中参保期有三种投保方式:
单位统一投保时间为2020年5月1日9时-2020年5月30日18时;其中企业提交名单时间为: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29日18时,企业HR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或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进行参保人名单提交;企业缴费时间:2020年5月1日9时至2020年5月30日18时;企业缴费是指提交名单后可立即登录平安重疾补充保险缴费网页(http://www.pingan.com/sz20)录入单位信息、确认参保人员并进行缴费承保。
医保一档足额统一划扣:名单固化时间:2020年5月31日确认一档足额整体名单,医保局将于2020年6月3日-6月10日分批发送短信至参保人,如参保则无需回复短信,如不参保可于2020年6月20日前回复短信N确认不参保;如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反悔的再想重新参保,可在2020年6月25日9时-6月30日18时前可登陆社保局官网中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进行申请操作,一档足额一档足额划帐时间:2020年7月初。
个人自费参保时间为2020年6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
(2)非集中参保期:
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集中供养的孤儿及深圳户籍的婴幼儿,不受集中参保时间的限制,可全年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深圳户籍特殊人群: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居民由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残联部门支付;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民政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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