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职称确认办理材料一览
1《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2.《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资格证相片页
以上材料除劳动合同外,均需提交原件。
办理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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