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省外职称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办理流程
1.申请
(1)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页面,查找“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项。
(2)申请单位使用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资格流动审核”,再点击“新增成员”后,为申请人个人用户授权。
(3)申请人使用个人用户登入系统,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确认后提交工作所在单位系统。
(4)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7号综合窗口。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审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
4.审批
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申领证书材料。
6.送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电子证书后,由申请人自行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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