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要求
1、各专业评审政策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具体查阅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2、评审费按规定收取。申报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缴费或银行柜台缴费(请优先使用同行缴费),暂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缴费。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4、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注意事项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3、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
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4、2015、2016、2017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7年度职称评审。
5、开展创新型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政策,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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