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中国大陆居民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中国护照、外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户口本,如所提交证件的照片与本人相比变化较大的,请另行增加提交近期办理的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通行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申请人身份变更的,应提交前后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由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后,需经转递或外交认证。
2、另需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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