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的温馨提醒。为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长办理202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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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的通告》,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本公告只适用于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最终解释权归宝安区教育局所有。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7日
防疫期间深圳宝安区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温馨提醒
一、因疫情导致社保断缴。
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表述“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二、因疫情导致无法办理身份证。
2020年小一初一非深户籍新生入学申请所需的身份证,因疫情原因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回户籍办理的,2020年申请入学使用户口本代替。
三、因疫情导致无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2020年小一初一港澳籍新生入学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四、关于网上报名后的信息初核环节。
为了尽可能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今年信息初核环节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信息初核程序,减少或不需要家长到志愿学校验核入学材料。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请家长及时留意后续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引。
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业务指引。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关于招生入学咨询、接待等业务,请市民朋友尽量选择宝安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了解宝安区招生政策及办理招生信访等业务。
(一)了解招生政策渠道:
1.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门户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zwgk/jcjyk/xxgg/
2.微信公众号:宝安教育
(二)招生业务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第1学区教育办(新安街道):23207407;
区教育局第2学区教育办(西乡、航城街道):27932050;
区教育局第3学区教育办(福永、福海街道):27391561;
区教育局第4学区教育办(沙井、新桥街道):27201374;
区教育局第5学区教育办(松岗、燕罗街道):27097250;
区教育局第6学区教育办(石岩街道):27619697;
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
区教育局信访办:29601185;
温馨提示
由于近期咨询量较大,请家长耐心拨打,并根据居住地选择对应的学区教育办咨询,疫情防控期间,若有相关最新消息,我们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通知,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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