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及在市外境内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
(三)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
申请人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已进驻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或管理站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各医保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审核
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4.审批
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5.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盖章办结;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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