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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面向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选房详情

近日,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深圳宝安区面向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选房详情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7915户。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532位的532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33~1064位的532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065~7915位的6851户为递补认租家庭。

具体名单及排位

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二、网上在线看房

由于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安排现场看房,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1、勤诚达乐园:入口见文末提示

深圳宝安区勤诚达乐园网上看房指引(附看房入口)

2、君钰府:入口见文末提示

深圳宝安区君钰府公租房网上看房入口(附项目详情)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0年4月8日至16日(含周末)9:00—11:30,13:30—15:30,16:00—18:00。如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通知递补认租家庭按照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因场地有限,请入围家庭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同时,请各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面向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选房排期表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或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面向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五、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3的说明。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选房当天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因选房后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导致的剩余房源,将组织已入围本次终审合格名单但未安排过选房的家庭,按排位依次选房。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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