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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交警高度关注这7类重点车辆。
由于部分机动车所有人,长期疏于名下车辆安全管理存在诸多的危害。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2.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3.一旦上路就被查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旦上路,车辆将被查扣。
相关法律
(一)对于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
(二)对于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 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三)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
(四)对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仍上路行驶的,有行驶轨迹且经核实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核查属实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对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车属企业,将不予办理其新增车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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