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车辆报废预约系统(www.szbfc.net)预约,提交车辆并上交车辆
2.受理
报废公司受理资料,并解体车辆。报废公司解体车辆后,当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由报废公司现场提交至报废地车管所。
3.审核
受理完成后,报废公司提交资料至车管所,审核岗当场审核资料,并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转报审批,现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审批通过后,现场出具注销证明。
6.送达
车辆注销业务生效。
(无法驶回登记地的车辆,办理异地注销需在注销地办理后到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2、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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