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深圳工伤保险业务申请时限
1.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适当延长,应在疫情结束后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部分人员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办相关业务的特殊情形,耽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3.工伤待遇各项业务是无申请时限要求的,为了您的健康,请您尽量等疫情结束后再到市社保局窗口递交申请。
业务延期办,待遇正常享
深圳市1-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2020年2月的按月待遇已足额发放。年前已申请工伤待遇的,也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正常发放。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温馨提醒
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我们对部分工伤业务将采取电话、视频、网络传输资料、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不直接见面接触的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当您收到我们的电话和短信时,不必紧张,配合调查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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