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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防疫期间工伤业务四种办理途径,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适当延长

疫情期间,如何在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希望你用不到,但最好要知道。

办理途径

1、网页办

①单位服务网页地址:

https://sipub.sz.gov.cn/hsoms/

②个人服务网页地址:

https://sipub.sz.gov.cn/hspms/

2、掌上办

参保人还可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平安一账通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APP办理。

3、电话办

网络无法办理或需要业务咨询的参保人,可通过电话与我们联系。上班时间我们会有专人接听业务咨询电话,具体电话号码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4、邮寄办

对于部分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业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您的网上预申请后,会主动与您取得联系,并一次性告知您办理业务所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您只需按电话或短信提示要求,将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即可办理。

业务申请时限

1.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适当延长,应在疫情结束后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部分人员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办相关业务的特殊情形,耽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3.工伤待遇各项业务是无申请时限要求的,为了您的健康,请您尽量等疫情结束后再到市社保局窗口递交申请。

业务延期办,待遇正常享

深圳市1-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2020年2月的按月待遇已足额发放。年前已申请工伤待遇的,也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正常发放。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温馨提示

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社保部门对部分工伤业务将采取电话、视频、网络传输资料、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不直接见面接触的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当您收到电话和短信时,配合调查即可。

什么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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