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些不动产不能办转让登记?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2018年7月31日起(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7)2018年7月31日起(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8)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住宅类一件80元,其他一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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