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原件1份);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微信端预申请入口详见文末)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
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
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
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最迟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市各社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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