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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报指南

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报指南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人才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人才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7、《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提交电子材料。

办理入口: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人才引进补贴】,获取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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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3.特别程序

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及社保进行核查(8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5.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审议审批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办结

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8.送达

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自行获得办理结果。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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