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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9〕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19〕4号)和《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9〕46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为做好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

一、考试组织

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设立考点,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市卫健能教中心承担。

二、考试时间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深圳考点考试时间为5月16日至17日,每半天一个轮次,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委属各单位及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有效。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深圳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确认工作。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2),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确认工作。

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点报名、确认。

各报名点人事、医政部门共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报名点系统资格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各报名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于2019年12月23日17:00前送达市卫健能教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部908室(联系人:冼凤英,联系电话:22272306)。考生报考资料顺序要与考生名册的顺序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各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审查意见及公章,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一)《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三)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

(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根据《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14〕488号)要求,报考人员为2014年11月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附件3);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附件4),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并将报名信息确认单订在报考材料后面一并提交给报名点。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20年4月28日至5月1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我委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和打印成绩单。

(四)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请各报名点做好宣传和说明工作。

(五)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确认时缴费。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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