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规定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申请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微信端预申请入口详见文末)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
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
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
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原始收费收据
3.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5.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
6.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
7.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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