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评审哪些专业?
申报材料
(一)今年起,高级职称评审进一步突出临床能力业绩导向,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患者病案号(住院号)20个,系统随机抽取6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6份病案,并撰写6份病案分析。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提交任现职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6份,每篇专题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专业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进行论文检索,并提供全文中文译文。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
(三)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对获得深圳市区(新区)科技部门以上立项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位,以立项文件为准),视为符合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已完成的课题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未完成的课题,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2019年度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已发表课题相关论文的须同时提交论文。
(四)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费用缴交财政专户。缴费后,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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