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指南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1;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1。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或网上查询。(详情见文末)
(1)网上预约。
(2)网上查询。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注:网上查询的,无需到现场申请即可办理。
3.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开具证明(即时)。符合条件的,出具查询结果。 6.办理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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