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深圳建筑工工伤保险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市内外)建筑施工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市内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深圳建筑工工伤保险适用人群包括以下类型
(1)按用人单位参保
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按建设项目参保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3号)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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