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深圳市委和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它的建立体现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骗取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有什么处罚?
救助申请人以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款额并处以等额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救助类型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救助类型有以下三类:
1、垫付抢救费用;
2、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3、垫付丧葬费用
办理条件
在深圳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办理地点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司(南山)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699号侦查大队一楼东侧。
联系电话:0755-2810321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518室。
联系电话:0755-84469458
一次性困难救助: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F南部
联系电话:0755-88127121
相关内容: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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