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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垫付的抢救费用包括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深圳市委和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它的建立体现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垫付的抢救费用包括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抢救期结束后的治疗费用。

普通救助申请流程

1.伤亡交通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垫付的理由。

3.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医疗机构提供抢救受害人的费用清单,并在收到清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标准核定抢救费用,并在核定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抢救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

如是殡葬类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后的丧葬费用转入殡葬机构账户。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补充说明:

1.因基金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时,若无法确认其实际情况时需向其他单位或医疗机构求证时,审核时间相应延长,则办结时间亦加长。

2.因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所需资料涉及其他外单位职能部门审核,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无法确定其他外单位的职能部门的审核时间,因此,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的具体办结时间可能延长。

3.申请人或医疗机构对救助结果是否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上述证明材料;

2.受理:经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救助条件的,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3.核准、办结: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相关内容: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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