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深圳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再报销,待遇方面有哪些规定?
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深圳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窗口办理: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原件1份);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原件1份);
(8)《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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