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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办理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什么时候办理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办理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应自与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关联申报。

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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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相关内容: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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