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门诊大病待遇
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时间与门诊大病认定申请时间或医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时间挂钩:
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从其门诊大病认定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从市医保中心核准门诊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待遇支付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核准的门诊大病,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深圳社保门诊大病种类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9、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1、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4、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15、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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