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等证明,才可申请报销。
深圳市外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填报须知:验原件。
2.原始收费收据
填报须知:收原件(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费用明细清单
填报须知: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材料来源:医疗机构部门
仅供参考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填报须知: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材料来源:医疗机构部门
仅供参考
5.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
填报须知: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医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再次提供。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材料来源:医疗机构部门
仅供参考
6.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
填报须知:住院期间使用千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该材料。住院期间,使用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国产/进口材料相关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材料来源:医疗机构部门
7.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填报须知:外伤住院需提供该资料。申请伤害情形的费用报销需填写,并同时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入院记录原件。
材料来源:在申请入口下载填写后自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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