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该材料若已关联电子证照,办事可不提交)
填报须知:验原件。
2.原始收费收据
填报须知:收原件(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填报须知: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材料来源:医疗机构
4.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门诊病历等材料
填报须知:遇特殊情形需提供对应资料。(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检查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医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再次提供。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材料来源:医疗机构
相关内容:深圳市外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报销预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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