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是,从法律规定受理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属于某一社保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对于这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
什么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样表:点击下载
空表:点击下载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首诊医疗病历本(原件+复印件)
5、员工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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