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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工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1)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备注: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 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 住院期间。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备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规定的。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待遇享受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待遇享受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60%;

二级为50%;

三级为40%;

四级为30%。

2、待遇享受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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