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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必须履行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必须履行吗?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注: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的,请填写相应的附件: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1.员工推举代表书(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仲裁庭、被申请人各1份,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委托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4.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5.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6.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注: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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