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派代表参加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应当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仲裁庭可以决定对某一事项进行专门性鉴定。仲裁庭认为某一事项不由专门性机构或者专业研究人员进行鉴定,没有鉴定意见不能或者难以作出正确或者科学判断、结论的,可以决定进行鉴定。第二,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约定鉴定机构,是确定鉴定机构的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鉴定机构由仲裁庭指定。实践中,仲裁庭指定鉴定机构时,应当指定具有鉴定能力和依法具有从事鉴定业务资格的鉴定机构作为本案某一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
仲裁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注: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的,请填写相应的附件: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1.员工推举代表书(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仲裁庭、被申请人各1份,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委托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4.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5.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6.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注: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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