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派代表参加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按照这一规定,符合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的条件有三个:
(1)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该法第七条规定为10人以上,同时这些人员是确定的;
(2)多个劳动者有共同的请求;
(3)推举的代表须是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中的一员,即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不是其他人。
(4)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人的权利仅限于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即代表人只有程序上的权利。如果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必须经过全体被代表人同意,或者经被代表人事先明确授权。
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各程序中,都可以采取推举代表人参加的方式。只是在不同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代表人的权利不同而已。
仲裁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注:仲裁请求涉及加班工资、工伤待遇的,请填写相应的附件: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1.员工推举代表书(需员工本人签名推举代表)
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仲裁庭、被申请人各1份,需全部员工代表签名确认)
委托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
4.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
5.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6.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注: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案件,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员工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死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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