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深圳市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广东省户籍居民、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大学生;
(四)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未满16周岁子女且该子女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五)在我市就业并已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人员的外省户籍未满16周岁子女且该子女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六)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大学生的未满16周岁子女且该子女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七)60周岁(含)以上非广东省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八)外省户籍居民。
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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