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注册登录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并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拟注册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关端口,并打印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医师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医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医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2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审批同意的,部门负责人出具同意意见,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审批不同意,出具不同意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的,打印《医师执业证》首次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医师注册;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凭《收件回执》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办理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7.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已办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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