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

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

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

医师执业证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如果在执业过程中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执业证。如果换了医院行医,必须重新换执业证。

医师资格证
医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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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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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报考材料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 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24时。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2019年起,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考生服务”,进入报名系统。

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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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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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24日。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每单元2小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11月23日和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每单元2小时。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

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考区,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含缺考考生)。

2.报考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3.网报时间

第二试试点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成绩公布次日起到9月30日中午12点,从10月8日上午9点到10月13日24点结束。

网上缴费时间从网报之日起到9月30日中午12点,从10月8日上午9点到10月16日24点结束。

线下缴纳考试费的吉林、上海、广东、贵州考区考生,请关注考区、考点通知,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缴纳考试费。

考生无须再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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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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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有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1、在各地卫生部门网站自行查询;

2、考试结束即由当地考试部门直接公布考试结果/合格名单;

3、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入口,考生进入查询入口凭借个人信息自行查询。

成绩查询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考生服务”,进入报名系统。

2.登录个人账户。

3.点击成绩查询,即可查询实践成绩。若出现下图,则是成绩还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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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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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个人。

2.申请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被省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办理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6.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

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注册登录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并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拟注册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关端口,并打印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医师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2个工作日)

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陆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并打印《医师执业证》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医师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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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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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个人。

2.申请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变更注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被省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3.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发生变更

办理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 

(1)进入医师个人端账户在线填写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

(2)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变更注册资料后,确认后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确认医师变更注册资料后,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医师变更注册纸质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2个工作日):

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陆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同意申请人变更注册,并打印《医师执业证》变更注册页面,完成医师变更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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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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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

4.医师身份证;

5.出具医师注销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等;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陆个人端账户在线填写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注销执业注册资料后,确认并提交注册机构端审核注册;申请人备齐医师注销执业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受理(当场审核受理):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医师注销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医师注销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当场审核):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即时告知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陆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当场审批)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即时办结)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同意申请人注销注册申请,暂时不重新注册的申请人,由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剪角作废,完成医师注销执业注册业务,并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在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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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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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自然人;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3.遗失或损坏《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备案登记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报刊上刊登《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公告或声明;

4.医师身份证;

5.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遗失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备案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医师遗失补办备案登记表,提交给窗口进行审核; 

(2)申请人机构审核医师遗失补办资料后,确认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机构审核并确认医师遗失补办资料后,提交窗口审核,完成以上步骤后注册申请人向窗口递交医师遗失补办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医师遗失补办材料收件回执。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医师提交的遗失补办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医师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人给申请人出具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材料收件回执,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具体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部门负责审批同意,并出具同意意见,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审批不同意,出具不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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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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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个人。

2.申请广东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

(2)被省中医药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办理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师资格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7.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已办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注册登录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账户并在线填写首次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拟注册机构端审核;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注册资料后,确认提交注册机关端口,并打印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备齐医师注册所需要的资料,递交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医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医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2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登陆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则同意申请人注册,审批同意的,部门负责人出具同意意见,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审批不同意,出具不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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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医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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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向省中医药局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3.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4.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办理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四)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六)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八)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注:(三)至(九)项材料必须经过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注册材料收件回执。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4个工作日)

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情况下,现场核实或咨询相关人员。

4.审批(4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人员根据材料和初审意见4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制作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1)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2)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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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医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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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限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规定;

2.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5年;

3.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4.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办理材料

(一)台湾地区医师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四)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

(五)台湾地区行医执照或者行医权证明;

(六)与拟申请医师资格类别相应的台湾地区专科医师执照或者专科医师资格证明;

(七)台湾地区相关医疗机构的在职证明或者执业登记证明;

(八)执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注:(三)至(九)项材料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注册材料收件回执。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4个工作日)

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情况下,现场核实或咨询相关人员。

4.审批(4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人员根据材料和初审意见4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制作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1)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2)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4)申请人或被委托人均可凭《收件回执单》领取证照,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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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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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卫生健康局一览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3楼

25666785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2楼

82918333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大楼A10楼

26542512、26542220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6区龙井二路116号

27788372、27872013

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卫生监督(血站)综合楼

89551500


注册内容

执业地点: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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