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填写说明
1.本表格可网上填报打印,但应有个人签名;
2.表内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4.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5.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6.“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7.注销重新注册的、因变更主要执业地点申请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原执业范围保持一致。
申请表下载
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遗失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备案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医师遗失补办备案登记表,提交给窗口进行审核;
(2)申请人机构审核医师遗失补办资料后,确认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机构审核并确认医师遗失补办资料后,提交窗口审核,完成以上步骤后注册申请人向窗口递交医师遗失补办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医师遗失补办材料收件回执。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医师提交的遗失补办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医师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人给申请人出具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材料收件回执,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具体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部门负责审批同意,并出具同意意见,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审批不同意,出具不同意意见。
5.办结 (2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的,补打印《医师执业证》。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凭遗失补发材料收件回执领取补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约定的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区卫生健康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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