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自然人;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3.遗失或损坏《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备案登记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报刊上刊登《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公告或声明;
4.医师身份证;
5.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遗失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备案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医师遗失补办备案登记表,提交给窗口进行审核;
(2)申请人机构审核医师遗失补办资料后,确认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机构审核并确认医师遗失补办资料后,提交窗口审核,完成以上步骤后注册申请人向窗口递交医师遗失补办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后,进行查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医师遗失补办材料收件回执。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医师提交的遗失补办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医师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人给申请人出具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材料收件回执,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5个工作日)
受理后,注册机关具体经办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部门负责审批同意,并出具同意意见,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审批不同意,出具不同意意见。
5.办结 (2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的,补打印《医师执业证》。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凭遗失补发材料收件回执领取补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约定的方式(窗口现场或邮寄)。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区卫生健康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相关内容: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医师】可获取2019医师资格证报考指南、成绩查询入口、执业注册指南、注册入口等办事攻略。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