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
(1)进入医师个人端账户在线填写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并提交机构端审核;
(2)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医师变更注册资料后,确认后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登录审核确认医师变更注册资料后,提交注册机构端注册并打印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完成以上步骤后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医师变更注册纸质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注册机关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2个工作日):
受理后,由窗口材料流转组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深圳市医师协会,深圳市医师协会登陆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业务审批”,在线审核。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如符合办理要求且信息无误,同意申请人变更注册,并打印《医师执业证》变更注册页面,完成医师变更注册;如不符合办理要求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步办结。
6.送达(可自取或邮寄)
由深圳市医师协会通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流转组领取结果文书,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现场审核。
办理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手印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各区卫生健康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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