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深圳市委和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它的建立体现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垫付哪些费用?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抢救期结束后的治疗费用。
还可以垫付丧葬费用。
办理条件
在深圳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办理材料
一、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市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市公安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三)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四)火化通知书。
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三、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
(二)受害人身份证明;
(三)受害人供养或者抚养直系亲属的户口薄;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刑事立案决定书和尚未抓获肇事犯罪嫌疑人的说明;
(六)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七)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致使家庭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以上第(六)、(七)项规定的材料,还需出具受害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办理时限
17-34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司(南山)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699号侦查大队一楼东侧。
联系电话:0755-2810321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518室。
联系电话:0755-84469458
一次性困难救助: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F南部
联系电话:0755-88127121
相关内容: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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