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深圳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大修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刷卡验密)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现场领取)
4.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的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6.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7.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8.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国土局的建造批复目前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及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常见问题
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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