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了个人免缴职工可申请个人应缴部分恢复至与单位应缴部分一致。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须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指模。)
2.专办员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免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常见问题
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相关内容:深圳公积金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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