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权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出租房编码卡变更手续。
办理条件
1.房地产权利份额发生变化的;
2.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权利人证件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1.变更出租屋编码卡申请表(现场领取填写)
2.房屋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1)产权人为个人的
①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公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号码共11位。第1位为字母,“H”字头签发给香港居民,“M”字头签发给澳门居民;前8位数字为通行证持有人的终身号。在制作编码卡时,港澳人士的有效证件号码采用【字母 前8位数字】;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为8位终身号码。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和长期居留签注上的“通行证号码”栏仍然为10位号码,前8位为终身号码。在制作编码卡时,台湾人士的有效证件号码采用【前8位】。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2)产权人为单位的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若无法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3.若当事人无法亲自来办理,须开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办,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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