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注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自行将纸质材料现场提交给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受理
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对于窗口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完成书面审查。
4.审批:实施机关于受理当日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登记备案并出具结果文书。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系统完成备案流程后即可办结。
6.送达:申请人将收到取证短信,证件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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