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完成后发放房屋租赁证明。
如何填写?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授权书样本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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