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且已开始享受社保待遇。
已停缴社保、停止享受社保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
(2)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6)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外院购药(治疗、检查)证明
*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经社保审核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再次提供。收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
(8)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申请流程
(1)网上预约
①网址:http://szsi.sz.gov.cn/,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平台
②选择【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进行预约申请
(2)到窗口提交材料
(3)窗口审核通过,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
(4)最终审核通过后,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
申请时限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间以窗口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报销范围
(1)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地点
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便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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