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入住人口配置面积标准
深圳公租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④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其他
①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②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③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详情点击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房产条件要求(住房、住房补贴))
*实际配租公告可能有部分调整变动,以实际公告的面积配置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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