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户籍要求: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其他条件:
社保:(满足其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全部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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